信陽市住房公積金中心6月18日發布通知,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信陽市實際,將對2021年度信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
通知明確提出,各繳存單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所屬管理部變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以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下一年度的月繳存基數。結合信陽市統計局公布的2020年信陽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62036元,決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509元(即2020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單位個人各1861元。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市直(包括浉河、平橋及各管理區)為1700元,各縣(含潢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為1500元,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市直為單位個人各85元,各縣為單位個人各75元。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單位,各管理部將不再受理。
據了解,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于7月底前在住房公積金網廳或線下辦理基數調整,并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逾期原則上不予辦理。
來源:信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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