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外立面影響著整座城市的氣質和形象,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制定《廣州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建筑物外立面保潔的責任人、具體要求、實施方式、費用籌措、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管理辦法》要求建筑物外立面需做到無明顯污跡、積灰或者嚴重變色,無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亂懸掛以及無其他明顯外形不整潔影響市容環境的情形,環衛、公交候車、生活服務、文體休閑等公共設施,至少每月清洗一次。
《管理辦法》明確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工作中的日常檢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單位和個人應當維護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潔、美觀和完好,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工作。
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的責任人,可以自行實施保持整潔工作,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組織實施。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工作作業單位及其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并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違反《管理辦法》,未對建筑物外立面進行定期清洗保潔或未按要求清洗保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0.09.10 記者 岳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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